原文标题: 数字时代谁在做新闻?——对数字新闻生产者的类型学研究

一、研究对象与核心研究问题

本文以中国语境下的数字新闻生产者为研究对象,旨在系统回答一个经典但被数字技术深刻重塑的“新”问题:数字时代谁在做新闻? 研究超越传统以职业新闻为中心的范式,将非职业性的广义新闻生产者纳入考察视野。其核心研究问题可分解为三个层面:首先,在中国传媒体制和数字媒介生态下,那些打破传统媒体垄断的新行动者(即数字新闻生产者)具体是谁?其次,如何依据科学、互斥、本土化等原则,对这些多元化的生产者进行系统的类型学划分?最后,这些不同类型生产者在目标设定、运作逻辑和新闻生产行为上呈现出何种核心特征与差异?文章由此落脚于理解数字新闻业的复杂现状,并为新闻舆论工作提供新的认知基础。

二、研究背景

本研究的现实背景在于数字技术对传统新闻生产格局的颠覆性改变。在大众传播时代,新闻生产是由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垄断的、单向的线性流程,“谁在做新闻”这一问题的答案具有常识性的统一。然而,数字技术的高度开放性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渠道和职业资格的双重垄断,使得多元社会行动者获得了入场生产新闻的可能,形成了职业新闻与日常新闻并存的复杂局面。

这一背景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首先,它直接关联到我国新闻舆论工作的有效开展。传统上,新闻舆论工作的对象和主体多聚焦于狭义的“职业新闻”,但如今,大量新主体切实参与甚至主导了部分新闻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其影响力不容忽视。若对这些新生产者缺乏清晰认知,将难以在数字时代有效引导舆论。其次,理解和类型化这些新生产者,是应对新闻业网络化、液态化趋势,回应数字新闻研究“实践转向”和“受众转向”的学术要求,也是走向“生活世界的新闻学”的关键一步。因此,在坚持中国问题、中国视角的前提下,厘清数字新闻生产者的构成与特征,成为一项紧迫的学术与现实任务。

三、理论背景

本文的理论框架建立在多个核心概念和既有文献的批判性对话之上。首先,文章对核心概念进行了本土化界定。它超越了陆定一“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经典定义,将数字新闻广义地界定为“多元主体/行动者通过数字媒介对新事实的公开叙述”,从而将“公众言说”、“社会评价”等非职业报道形式纳入研究范畴。由此引出职业新闻日常新闻这一对核心概念,并指出二者之间存在一个动态转化的“第三新闻空间”,构成了一条新闻类型光谱。该区分打破了传统新闻学以职业媒体为中心的前提预设。

在文献层面,研究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新闻生产者分类的已有成果,并指出了其三个主要局限:一是多采用以传统媒体为中心的二元对立视角(如党媒/商业媒体、官方媒体/自媒体),容易遮蔽不同主体间的互补与协作关系,且不完全符合中国实际;二是研究对象常混淆参与者与生产者的身份,未能聚焦于那些“定期持续生产”并产生更大影响力的行动者;三是许多分类并非严格的类型学研究,缺乏明确、科学的分类标准,导致类型间交叉过大、知识积累困难。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要进行一次有严谨方法论指导的类型学建构,引入组织目标作为核心分类标准,从其实践出发进行自下而上的类型化。

四、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类型学(Typology)方法,旨在通过识别、简化和排列数据,对数字新闻生产者进行系统的结构化分析。研究设计遵循科学性、相对互斥性、本土性、常识性和简洁性五大原则,并以科学性为首要。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上,研究选取了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数字新闻生产者的实践场所,并以新榜发布的“中国微信500强”月榜(2023年9月和10月榜单)为主要案例库。该选择基于三个理由:微信是中国最大的社交平台之一和自媒体发源地;该榜单自2019年起排除了传统时政类媒体和政务媒体的官方账号,天然构成了一个观察“新生产者”的样本库;公众号主页公开显示账号主体和认证类型,为分类提供了基础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依据“定期持续进行数字新闻生产(至少半月一次,周期为周或日)”的标准,从500强榜单中筛选出所有新闻类公众号,共获得370个样本。其次,依据微信官方的认证分类体系(媒体、政府、事业单位、企业、个体户、个人等),对这些账号的主体身份进行初步编码,得到媒体、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五种基本所有权类型。最后,引入组织社会学的“组织目标”作为再类型化的核心标准,解决初步分类中的互斥性与科学性问题。例如,将同为“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媒体、政府、事业单位及国营企业等整合为社会媒体;将以盈利为核心目标的民营企业界定为商业媒体;将非组织的个人生产者命名为个人媒体。整个编码过程由研究者独立完成,并通过对9月榜单的二次统计达到数据饱和,确保了研究信度。

五、主要发现

本文的关键研究发现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 建构了数字新闻生产者的三分模型:研究发现,中国的数字新闻生产者可以类型化为社会媒体、商业媒体和个人媒体三种基本类型。其中,社会媒体又可细分为传统媒体、政务媒体和其他社会媒体(如事业单位、国企和非营利组织创办的新媒体),在日常生活语境下可表述为一个“五分模型”。这一分类体系的最终标准是组织或个人的根本目标。

  2. 揭示了不同类型生产者的核心差异:通过借鉴《传媒的四种理论》的分析维度,研究发现三类主体在首要目标设定上存在根本性差异:社会媒体的首要目标是为人民/社会服务(手段可能是市场化经营);商业媒体的首要目标是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盈利(服务是手段);个人媒体的首要目标归纳为为自我服务(包含着多元的个人价值取向)。这种目标的根本差异决定了它们在新闻生产实践上的不同逻辑。

  3. 阐释了数字新闻系统的独特功能:由于核心目标存在差异,数字新闻系统区别于大众传播时期传统媒体系统的独特性在于,其功能从宣称的“新闻天然服务于社会”,变为可见的 “借助新闻谋事” 。新闻作为一种工具手段的属性被凸显,不同的子系统(媒体类型)通过新闻来实现各自差异化的目标,这构成了数字新闻业作为一种“复杂系统”的内在张力。

  4. 绘制了虚实混融的生产者网络图谱:研究指出,社会媒体、商业媒体和个人媒体三大行动者并非封闭孤立,而是存在相互转化、流动与协作的动态关系。它们在由平台和智能终端构成的虚拟与现实混融的界面上开展新闻实践活动,共同构成了一张处于不稳定流动状态的生产者网络。例如,个人媒体可能发展为商业媒体,商业媒体可能因践行为社会服务而被公众认可为实然意义上的社会媒体,反之亦然。

六、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核心结论是:数字时代的新闻生产者是一个由目标迥异的社会媒体、商业媒体和个人媒体构成的复杂网络,其独特功能在于“借助新闻谋事”,这与大众传媒时代的单一垄断格局截然不同。

该研究的学术贡献体现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在理论上,其最大增量在于通过严谨的类型学方法,首次系统化地提出了数字新闻生产者的三分模型,回应了“数字时代谁在做新闻”这一根本问题,为走出二元对立的传统分析框架、整合分散的新概念提供了一种简洁有力的解释路径。同时,它将“职业新闻”与“日常新闻”的关系置于一个动态光谱中讨论,为理解新闻边界变迁提供了新视角。

在现实意义上,本文的结论对新闻舆论工作具有启发性。研究指出,未来新闻学研究应将多元主体,尤其是传统媒体以外的商业媒体和个人媒体,作为“关键变量”引入,做到职业新闻与日常新闻并重。特别是应关注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转化机制,并努力通过社会性的规则引导和新闻素养教育,推动日常新闻的职业化,防止社会媒体目标偏移,引导商业媒体和个人媒体形成服务公众的意识,最终目的是提升整个数字新闻系统的内容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研究的讨论部分也坦率指出,这个类型化结论可能存在争议,例如将公众熟知的某些新闻门户归类为商业媒体,但这正是打破常识、开启理论对话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