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 数字时代谁在做新闻?——对数字新闻生产者的类型学研究

一、研究对象与核心研究问题

本文的核心研究对象是数字时代的中国新闻生产者,即那些持续进行数字新闻生产的个人或组织。研究旨在回答一个因技术变革而被重新“问题化”的古老问题:“谁在做新闻?”具体而言,文章探究在中国语境下,超越传统职业媒体范式的新兴新闻生产者是谁、如何对他们进行科学的类型化划分,以及他们的新闻生产行为呈现出何种特征。这一研究旨在为理解数字新闻生态的复杂性,进而为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提供基础。

二、研究背景

数字技术的开放性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新闻生产渠道和职业地位的双重垄断,使得多元主体入局成为可能,“人人都有机会做新闻”已从直观感受变为实证结论。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新闻学研究出现了呼吁视角转向的趋势,强调超越以传统媒体为中心的职业范式,关注普通人的日常新闻实践。这响应了全球新闻研究的发展潮流,要求研究者以更开放的心态,从实践和公共生活角度出发,将非职业性的广义新闻生产纳入观察视野。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新闻舆论工作历来受到高度重视,但其中的“新闻”多被窄化为“职业新闻”。随着新闻业网络化、液态化已成为现实,许多新行动者切实主导了部分新闻生产。因此,精准识别和类型化这些新生产者,是理解数字新闻业现状并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的前提。研究立足于中国问题、视角和立场,服务于新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

三、理论背景

本文的理论框架建立在多个层次的文献和理论基础之上。

首先,在哲学基础和概念界定上,文章超越了传统的“报道论”,回归“本体论”,将数字新闻广义地界定为“多元主体/行动者通过数字媒介对新事实的公开叙述”,并将新闻划分为职业新闻、日常新闻及其交叉地带(第三新闻空间),从而为纳入非职业生产者提供了理论合法性。

其次,在核心分析框架上,本文借鉴了组织社会学理论,特别是韦伯关于“组织按照明确目标进行设计”的观点,将组织目标作为对新闻生产者进行再类型化的根本标准。这为区分不同生产者(如社会媒体与商业媒体)的本质差异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同时,文章运用社会系统论的观点,解释了为何数字新闻系统需要容纳日常新闻以保持其长久存续,并将数字新闻业视为一个由目标各异的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其独特功能在于“借助新闻谋事”。

最后,在文献对话层面,本文批判性地梳理了已有关于新闻生产者分类的研究,指出其存在二元视角(如党媒与商业媒体)、研究对象常为参与者而非持续性生产者、分类标准缺乏严谨性等不足。这些评述为本文采用严谨的、具有科学标准的类型学研究方法提供了充分的学术依据。

四、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类型学(Typology)研究路径,旨在通过科学、互斥、本土化、常识性和简洁性的原则,对数字新闻生产者进行系统化分类。

研究方法与步骤如下:

  1. 明确筛选标准:将“新闻生产者”界定为定期(至少每半月,每周或每日为周期)持续进行数字新闻生产的个人或组织。
  2. 确定数据来源与案例库:选择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实践场所,以“新榜”发布的“中国微信500强”月榜作为案例库。该榜单自2019年起已排除主流时政类媒体和政务媒体,为筛选新兴生产者提供了丰富样本。
  3. 数据编码与处理:于2023年11月,依据公众号名称、主页信息和近半月推文,从2023年10月榜单中手动筛选出所有新闻类公众号,并以9月榜单进行数据饱和验证,最终获得370个新闻类公众号样本。工作由笔者一人历时一月完成。
  4. 类型化操作:首先,依据公众号认证主体信息进行初步分类(媒体、政府、事业单位、企业、个人)。随后,为解决互斥性和科学性问题,以组织目标为核心标准进行再类型化,最终构建出由社会媒体(内含传统媒体、政务媒体、其他社会媒体)、商业媒体个人媒体构成的三分模型。

总体而言,本研究采用一种自下而上的实践理论视角和行动主义立场,即根据实际生产行为来反推生产者构成,以打破“前知识偏见”。

五、主要发现

  1. 数字新闻生产者三分模型:中国数字新闻生产者可分为三大基本类型:

    • 社会媒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包括传统媒体、政务媒体及其他社会媒体(如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创办的新媒体)。
    • 商业媒体:以民营企业为代表,以盈利为最终目标。
    • 个人媒体:由非组织性的个人创办,以自我服务为首要目标,内含多元价值取向。
  2. 不同生产主体的生产特征与目标差异

    • 三类主体并非完全封闭,存在相互转化的动力和流动性。
    • 它们在目标设定上存在根本性差异:社会媒体服务于公共和社会利益,商业媒体服务于组织和股东利益,个人媒体服务于自我实现和表达。
    • 在生产内容上,传统媒体和政务媒体主要提供职业新闻,但有日常化的动力;商业和个人媒体主要提供日常新闻,部分有职业化的动力。
  3. 数字新闻系统的独特功能:区别于大众传播时代宣称的“新闻天然服务于社会”,数字新闻系统的独特功能在于“借助新闻谋事”。新闻作为一种手段,被不同的子系统用以达成各自差异化的目标,这揭示了数字新闻系统作为“复杂系统”的内在张力。

  4. 生产者影响力图景:基于样本数据,商业媒体和传统媒体是公众号场域中最主要的新闻生产者(分别占比44.9%和36.8%),个人媒体也占据一定比例(14.6%)。这表明传统媒体仍保持优势,而商业媒体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5. 生产者网络形态:数字新闻生产者在虚实混融的时空中开展工作,其生产者网络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表现为系统内部主体地位的变动,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技术、制度、文化)的交融与碰撞。

六、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核心结论是建构了中国数字新闻生产者的三分模型(社会媒体、商业媒体、个人媒体),并在日常语境中可表述为五分的实用模型。研究从类型学视角系统地回答了“数字时代谁在做新闻”这一核心问题,并初步绘制了数字新闻生产者网络图谱。

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

  1. 理论增量:通过严谨的类型学方法,提出了一个具有科学性、互斥性和本土解释力的数字新闻生产者分类框架,为理解数字新闻生态的复杂性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
  2. 视角转换:明确了“借助新闻谋事”是数字新闻系统的核心功能,颠覆了大众传播时代关于“新闻天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单一叙事,揭示了因生产者目标分化而导致的系统内在张力。
  3. 研究议程拓展:主张将传统媒体以外的新行动者作为“关键变量”引入新闻学研究,做到职业新闻与日常新闻并重,并特别关注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转化机制,倡导推动日常新闻的职业化。

研究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如分类的绝对理想化在现实操作中存在难度,并引出了一系列未来研究议题,如不同生产者影响力的精确量化、跨平台和跨国比较研究等。文章最后强调,应将多元生产者视为关键变量,融入新闻生产、新闻真实和舆论引导等经典研究中,以丰富数字时代新闻学的研究视角。